NG SPORT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7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3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3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1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将募集到的27,780.00万元资金优先投入到苍南年产3万吨浓缩乳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中;该项目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仍有剩余的,届时将按照实际需求情况投入到济阳二期年产2万吨浓缩乳制品项目、营销和应用中心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中。调整后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熊猫”)增资3,5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浓缩乳制品(炼乳/稀奶油/乳酪)改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在餐饮和饮品领域充分开发果冻、果酱、豆花冻、饮料业务,不断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山东熊猫增资4,000万元,用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饮料及调味料系列产品优化提升改造项目”,新增项目从事果冻、果酱、豆花冻、饮料业务。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4.40%。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NG SPORT,同意将已结项的“年产6万吨浓缩乳制品(炼乳/稀奶油/乳酪)改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180.38万元(含利息收入等)用于“苍南年产3万吨浓缩乳制品生产项目”,并以减少实施主体山东熊猫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区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定安年产 5000吨食品原料项目”,其中 820万元用于收购南杭药业 100%股权,18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预测数),800万元向南杭药业增资用于场地改扩建。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6.48%。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NG SPORT,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风险可控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NG SPORT,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